娱乐吃瓜君 被告,豪华礼物换合约,原告提刑事起诉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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亲爱的读者们,今天咱们来聊聊娱乐圈里的一件新鲜事儿。最近,有个叫“娱乐吃瓜君”的小家伙在网络上闹得沸沸扬扬,原因嘛,就是被告们的事情。咱们得好好扒一扒,看看这背后到底隐藏着怎样的故事。

一、吃瓜群众眼中的被告

说起被告,那可真是娱乐圈里的一股清流。他们不是明星,不是导演,也不是编剧,但他们却因为一场侵权纠纷,成为了众人瞩目的焦点。这位被告,名叫合肥小小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,听起来是不是有点陌生?但别急,接下来咱们就要揭开它的神秘面纱。

二、名誉权侵权,陈飞宇张艺兴齐上阵

说到合肥小小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,不得不提的就是陈飞宇和张艺兴。去年12月,北京互联网法院公告了一则民事判决书,判决该公司及股东王某某向陈飞宇发布致歉声明,并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10万元,律师费2万元。原来,这家公司运营的账号发布的三篇所谓“吃瓜”营销类文章,多处言论明显超出言论自由的范围,构成对陈飞宇的侮辱、诽谤,侵害了他的名誉权。

而张艺兴也曾起诉过这家公司。看来,这家公司真是“吃瓜群众”们的“心头好”,不仅陈飞宇,连张艺兴都成了它的“受害者”。

三、侵权作品表演权纠纷,原告维权之路漫漫

不过,娱乐圈的纠纷可不止这些。最近,又有一件关于侵害作品表演权纠纷的案件引起了广泛关注。原告是一家文化传媒有限公司,他们指控被告娱乐有限公司未经许可,在其经营的KTV内公开表演了他们的12部音乐作品。

原告在起诉状中详细列举了被告的侵权行为,包括在KTV内非法播放涉案作品、误导消费者等。他们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,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。

四、维权之路,原告付出了怎样的代价

在这场维权之战中,原告付出了不少代价。他们不仅花费了大量时间和精力,还投入了大量的资金。据起诉状显示,原告与连锁KTV签订的《音乐作品许可协议》中,单曲年许可费为8,000元,12部作品许可费合计96,000元。此外,他们还支付了公证费和律师费。

原告并没有因此而退缩。他们坚信,只有通过法律途径,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。

五、:维权之路,任重道远

通过以上案例,我们可以看到,在娱乐圈中,维权之路任重道远。无论是名誉权侵权,还是作品表演权纠纷,都需要我们用法律武器来捍卫自己的权益。

亲爱的读者们,让我们一起关注娱乐圈的这些案件,为正义发声,为维权之路助力。毕竟,在这个充满竞争和挑战的娱乐圈,只有勇敢地站出来,才能赢得属于自己的尊严和权益。